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4-04-19 00:24:01

摘要: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甬教基〔2022〕1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石碶街道幼儿园由乡镇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全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充分满足2-6岁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二、招生对象

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原则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长幼随园原则。

四、招生程序

2024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将于4月12日在“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14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4月26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

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甬有优学”点击“幼儿园入园”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选择“海曙区”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4月26日9:00—4月30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二)5月6日—5月10日各幼儿园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进行信息审核。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提供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三)5月11日—5月15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五、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赞助费。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三)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empirenews.page--]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则录取顺位靠后。

(四)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优抚优待。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26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市已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4月26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石碶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0574-87291890;监督举报电话:0574-87195727

2024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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